第477章 打狗棍法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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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怒过后,下一秒冷静下来又忍不住露出自嘲的笑容,该不该说这是个智商鉴定帖呢,这么一个帖子,炸出一大群智商硬伤的蠢鱼,被人当枪使了都不知道。
好,很好!
你们想要把事情闹大是吧?行,没问题,那我就陪你们玩玩!
果断打开文档,编辑回应声明。
十分钟后,网文江湖论坛上面又多了一个关于网文大神至淳至罡艹粉话题的帖子,只不过引人注意的是,这个帖子的发帖人,正是至淳至罡本人。
标题:“那些说我艹粉的人,把脸洗干净来,我挨个抽肿你们的脸!”
正主出现了!
很多人看到都眼前一亮,不管是吃瓜的嘲讽的谩骂的还是帮腔的,一时间都纷纷看过来。
不出意外,这应该就是至淳至罡本人的回应了。这风格,还是一如既往的霸气狂妄啊,也不知道他是真有所依仗还是无知无畏,更何况这会儿正是风头浪尖的时候,也没有人敢贸然冒充,那是自己找骂呢。
想想也是,事情随着时间过去越闹越大,如果有误会还是趁早澄清的好,别等到不可收拾了再来回应。哪怕事情是真的,早点采取危机公关措施也比晚要好。
点开帖子,便看到正文写到:“如果不是同行朋友截图发给我,我还不知道自己在网文江湖已经快要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了呢。
我今天来是给自己讨个公道的。你们不是说我艹粉吗?证据呢?拿出来啊!别装死!@造谣者1号@喷得最凶的龙套甲@跳得最欢的智障乙!骂了半天,你们够爽了吧?不过我只看到你们骂我的话,没看到半点实锤啊!
哦,谁最会骂街谁就有道理对吧?那我可以介绍你们认识一下我小区里的那几个泼妇,岂不是战斗力完爆各种商业谈判高手?
我今天把话放这了,一小时之内我要看到证据。如果你能证明我真的艹粉了,甚至能证明我跟任何一个女的,有牵手以上程度的亲密接触,都算我输!”
当然,要是拿不出证据来,那就别怪我了。往日你们造谣,别人告不动你们,不代表我也告不动。我今天心情很不好,所以有人是要倒霉的。认识我的老读者都知道,不是没有人因此收过我发出的律师函警告。
这次所有掺和污蔑诽谤我的人,别以为网络就是法外之地!告诉你们,太天真了,别忘了有种职业叫做网警。另外这件事我发帖澄清之前就已经打电话咨询过律师意见了,拿不出证据来的话,有一个算一个,你们就等着接我的律师函吧!
只能说脑子是个好东西,可惜有些人是真的没有!”
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都属于诽谤罪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几年,最高法还通过了相关规定,网络造谣同样属于诽谤罪。只要点击观看人数超过5000,或者转发超过500次,都可构成诽谤罪。
如果李淳罡真的艹粉了,对方这样说顶多算泄露他人隐私,并不能构成诽谤造谣罪名,然而事实上他并没有。
因此,只要李淳罡舍得花钱,存心想告对方,那绝对是一告一个准!
饶是如此,造谣成本还是太低了,某些人在互联网上搅风搅雨,完事之后道个歉就当完事了,压根没想过这样会对别人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当真是造谣张张嘴,辟谣跑断腿。
所以,这一次,李淳罡是不打想纵容下去的。
对这种嘴贱的家伙,惯着他干嘛?
逮着机会就是要往死里弄!不然还真以为造谣是什么光荣的事呢!
更何况不然这些造谣的家伙付出相应的代价,有一就有二,保不准以后还会有更多莫名其妙的人跳出来造谣各种各样的事情,既然如此还不如趁着现在这个机会,未雨绸缪,直接把这些人一棍子全部打死。
只有棍子真的实打实落到身上了,感觉到痛了,这些人兴许才会知道害怕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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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过后,下一秒冷静下来又忍不住露出自嘲的笑容,该不该说这是个智商鉴定帖呢,这么一个帖子,炸出一大群智商硬伤的蠢鱼,被人当枪使了都不知道。
好,很好!
你们想要把事情闹大是吧?行,没问题,那我就陪你们玩玩!
果断打开文档,编辑回应声明。
十分钟后,网文江湖论坛上面又多了一个关于网文大神至淳至罡艹粉话题的帖子,只不过引人注意的是,这个帖子的发帖人,正是至淳至罡本人。
标题:“那些说我艹粉的人,把脸洗干净来,我挨个抽肿你们的脸!”
正主出现了!
很多人看到都眼前一亮,不管是吃瓜的嘲讽的谩骂的还是帮腔的,一时间都纷纷看过来。
不出意外,这应该就是至淳至罡本人的回应了。这风格,还是一如既往的霸气狂妄啊,也不知道他是真有所依仗还是无知无畏,更何况这会儿正是风头浪尖的时候,也没有人敢贸然冒充,那是自己找骂呢。
想想也是,事情随着时间过去越闹越大,如果有误会还是趁早澄清的好,别等到不可收拾了再来回应。哪怕事情是真的,早点采取危机公关措施也比晚要好。
点开帖子,便看到正文写到:“如果不是同行朋友截图发给我,我还不知道自己在网文江湖已经快要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了呢。
我今天来是给自己讨个公道的。你们不是说我艹粉吗?证据呢?拿出来啊!别装死!@造谣者1号@喷得最凶的龙套甲@跳得最欢的智障乙!骂了半天,你们够爽了吧?不过我只看到你们骂我的话,没看到半点实锤啊!
哦,谁最会骂街谁就有道理对吧?那我可以介绍你们认识一下我小区里的那几个泼妇,岂不是战斗力完爆各种商业谈判高手?
我今天把话放这了,一小时之内我要看到证据。如果你能证明我真的艹粉了,甚至能证明我跟任何一个女的,有牵手以上程度的亲密接触,都算我输!”
当然,要是拿不出证据来,那就别怪我了。往日你们造谣,别人告不动你们,不代表我也告不动。我今天心情很不好,所以有人是要倒霉的。认识我的老读者都知道,不是没有人因此收过我发出的律师函警告。
这次所有掺和污蔑诽谤我的人,别以为网络就是法外之地!告诉你们,太天真了,别忘了有种职业叫做网警。另外这件事我发帖澄清之前就已经打电话咨询过律师意见了,拿不出证据来的话,有一个算一个,你们就等着接我的律师函吧!
只能说脑子是个好东西,可惜有些人是真的没有!”
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都属于诽谤罪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几年,最高法还通过了相关规定,网络造谣同样属于诽谤罪。只要点击观看人数超过5000,或者转发超过500次,都可构成诽谤罪。
如果李淳罡真的艹粉了,对方这样说顶多算泄露他人隐私,并不能构成诽谤造谣罪名,然而事实上他并没有。
因此,只要李淳罡舍得花钱,存心想告对方,那绝对是一告一个准!
饶是如此,造谣成本还是太低了,某些人在互联网上搅风搅雨,完事之后道个歉就当完事了,压根没想过这样会对别人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当真是造谣张张嘴,辟谣跑断腿。
所以,这一次,李淳罡是不打想纵容下去的。
对这种嘴贱的家伙,惯着他干嘛?
逮着机会就是要往死里弄!不然还真以为造谣是什么光荣的事呢!
更何况不然这些造谣的家伙付出相应的代价,有一就有二,保不准以后还会有更多莫名其妙的人跳出来造谣各种各样的事情,既然如此还不如趁着现在这个机会,未雨绸缪,直接把这些人一棍子全部打死。
只有棍子真的实打实落到身上了,感觉到痛了,这些人兴许才会知道害怕为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