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不要蒙蔽了你的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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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抄华夏,因为同文同种抄作业方便嘛。
就拿刑法来说,兰方84年立国,就可以把华夏79年立的法,除掉分则第一章(关于意识形态和国家的安全的)第三章(关于经济犯罪的)以外,其他基本上照抄了。
第一章肯定不能抄,因为意识形态不同。
第三章也不能抄,至少部分条款不能抄,因为华夏的经济有很多公有制,兰方几乎没有。而且那一堆对“非法经营”的判定,在兰方几乎也没有,好多特殊服务业和特殊娱乐业,在兰方都是敞开合法经营的,只要你照章纳税服从管理。
其他就无所谓了。
而华夏方面,其实97年还修了刑,那是自79年以来第一次大修。兰方人十几年前抄了一遍之后,如今还在讨论要不要继续抄,一切还没有定论。
这个节骨眼上,顾鲲不希望朱猷栋做出任何误判,他一定要打消朱猷栋因为香江胜利而产生的制度错觉。
“殿下,未来的历史会证明,东方即使在司法这个领域,也是比西方优越的,我们千万不能做身入宝山空手而归的傻事。香江人目前那些殖民者留下的号称传媒自由的一套,完全是在金融危机期间添乱的。
就说孔尚忠那种杂碎,全家结束罪恶一生也就罢了,这种渣滓就该死得无声无息。可是香江很多别有用心的外资媒体却喜欢渲染带节奏。
至于后来我想配合当局打压房价、把楼市的热钱挤到股市上,可结果呢?稍微几条高杠杆的炒房狗,赌品下劣,不肯认赌服输,又是一波跳楼跳给媒体看、炒作施压。这种布列塔尼狗的遗毒有什么好学的?殿下,我们立国不易,您可要坚持住啊,想想看十几年前,您跟布狗抗争到底时的勇气,千万不能小富即安失去了斗志和警觉。”
朱猷栋大为惊讶。
他不理解顾鲲的三观。
在朱猷栋看来,华夏的制度确实有很多优势,但那些优势也都是德日等模仿前辈早已有的优势。而司法、公平等方面的制度,朱猷栋一直觉得华夏派系在国际上名声似乎不太好。
尤其是大洋国那种金融传媒律师国,那可是以司法著称的。哪怕哪天说怀疑他们的经济和科研不行了,但绝对没听人抨击大洋国的法律不行。
顾鲲这番话,不得不说是惊人之语。
“贤婿此言当做何解?”朱猷栋礼贤下士地问。
顾鲲知道朱猷栋不是专家,不能讲太多,就挑了一点:“就说个最浅显的道理,华夏人有一句话说得最好:一切人权,最根本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生存是凌驾于什么言论、传媒出版表达等领域之上的。不是说言论不重要,而是任何法益有个高低位阶、轻重缓急。言论不能妨害到生存,两者相比应该是生命更重要。
更往深里说,人类没有处分自己生命的权利,自杀法理上来说就是故意杀人罪的一种表现,这个不能含糊。更不能跟布狗大洋狗一样,给人留‘自杀谋利、自杀博出名’的操作空间。那些猪狗,就是中了闪金族金融传媒狗的控制,把舆论权凌驾到了生命权之上,那不过是肥了闪金族金融传媒律师阶级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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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抄华夏,因为同文同种抄作业方便嘛。
就拿刑法来说,兰方84年立国,就可以把华夏79年立的法,除掉分则第一章(关于意识形态和国家的安全的)第三章(关于经济犯罪的)以外,其他基本上照抄了。
第一章肯定不能抄,因为意识形态不同。
第三章也不能抄,至少部分条款不能抄,因为华夏的经济有很多公有制,兰方几乎没有。而且那一堆对“非法经营”的判定,在兰方几乎也没有,好多特殊服务业和特殊娱乐业,在兰方都是敞开合法经营的,只要你照章纳税服从管理。
其他就无所谓了。
而华夏方面,其实97年还修了刑,那是自79年以来第一次大修。兰方人十几年前抄了一遍之后,如今还在讨论要不要继续抄,一切还没有定论。
这个节骨眼上,顾鲲不希望朱猷栋做出任何误判,他一定要打消朱猷栋因为香江胜利而产生的制度错觉。
“殿下,未来的历史会证明,东方即使在司法这个领域,也是比西方优越的,我们千万不能做身入宝山空手而归的傻事。香江人目前那些殖民者留下的号称传媒自由的一套,完全是在金融危机期间添乱的。
就说孔尚忠那种杂碎,全家结束罪恶一生也就罢了,这种渣滓就该死得无声无息。可是香江很多别有用心的外资媒体却喜欢渲染带节奏。
至于后来我想配合当局打压房价、把楼市的热钱挤到股市上,可结果呢?稍微几条高杠杆的炒房狗,赌品下劣,不肯认赌服输,又是一波跳楼跳给媒体看、炒作施压。这种布列塔尼狗的遗毒有什么好学的?殿下,我们立国不易,您可要坚持住啊,想想看十几年前,您跟布狗抗争到底时的勇气,千万不能小富即安失去了斗志和警觉。”
朱猷栋大为惊讶。
他不理解顾鲲的三观。
在朱猷栋看来,华夏的制度确实有很多优势,但那些优势也都是德日等模仿前辈早已有的优势。而司法、公平等方面的制度,朱猷栋一直觉得华夏派系在国际上名声似乎不太好。
尤其是大洋国那种金融传媒律师国,那可是以司法著称的。哪怕哪天说怀疑他们的经济和科研不行了,但绝对没听人抨击大洋国的法律不行。
顾鲲这番话,不得不说是惊人之语。
“贤婿此言当做何解?”朱猷栋礼贤下士地问。
顾鲲知道朱猷栋不是专家,不能讲太多,就挑了一点:“就说个最浅显的道理,华夏人有一句话说得最好:一切人权,最根本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生存是凌驾于什么言论、传媒出版表达等领域之上的。不是说言论不重要,而是任何法益有个高低位阶、轻重缓急。言论不能妨害到生存,两者相比应该是生命更重要。
更往深里说,人类没有处分自己生命的权利,自杀法理上来说就是故意杀人罪的一种表现,这个不能含糊。更不能跟布狗大洋狗一样,给人留‘自杀谋利、自杀博出名’的操作空间。那些猪狗,就是中了闪金族金融传媒狗的控制,把舆论权凌驾到了生命权之上,那不过是肥了闪金族金融传媒律师阶级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