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伉俪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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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的主角声伯是春秋战国时期,鲁国的公族,也是执政大臣之一,他的父亲叔肸(音:xi)是鲁宣公的弟弟,但是声伯却不是叔肸的嫡子,而是一个来路不明的女人所生。

为什么说“来路不明”呢?按照古代的婚姻制度,像叔肸这样地位显赫的人,必须由朝廷出面向其他异姓诸侯国提亲,并通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所谓的“六礼”方能明媒正娶,但是叔肸却违背礼制与一个不知姓名、不知国家的女子私定了终身。

《左传·成公十一年》说“声伯之母不聘”。意思是没有经过正规的媒聘之礼,也就是说声伯的父亲与母亲完全背离了封建社会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两人偷偷地私下里就同居了。这种行为在现在叫自由恋爱,在那个时候可是大逆不道、目无尊长的叛逆行为,所以鲁宣公的妻子穆姜很是恼怒,她怎么都不愿接受这段婚姻,她说:“吾不以妾为姒。”意思是我不能与这样的女人成为妯娌。长嫂为母,穆姜不仅是国君夫人,其家族的地位也是至高无上,所以,与叔肸私定终身的女人被赶出了家门,但她却为叔肸留下了一根香火——子叔声伯。

声伯的母亲姓甚名谁?史料没有记载,但她能够摒弃封建礼教,跨跃繁文缛节。自个做自个婚姻的主人,绝对堪称史上自由恋爱的第一人,也是女人主动追求自己幸福的第一人。但是在那个时代,她的做法被认定是离经叛道的另类行为,所以不被接受。她被赶出家门后没有悲观抱怨,而是积极寻求自己的幸福,不久就嫁给了齐国的管于奚,可惜好景不长,生下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后管于奚就死了,此时叔肸也已去世,声伯继承了父亲的爵位成为鲁国的重臣,其母就把两个孩子交给了声伯。声伯安排他的异姓弟弟做了大夫,把异姓妹妹嫁给了施孝叔,按说事情到了这里是比较圆满的结局,可这时发生了一件事情却把声伯的妹妹推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也注定了妹妹的悲惨一生。

当时晋鲁是盟国,晋国的将军郤犫向声伯求亲,声伯不敢得罪晋国,于是活活拆散妹妹与施孝叔一家,把妹妹转嫁给了郤犫,从《左传》的记载上看,妹妹是极不情愿的,但那时女人地位低下,她只好求助于夫君施孝叔,她说:“鸟兽犹不失俪,子将若何?”

没想到施孝叔的回答让她顿时如坠冰窟,施孝叔说,我不能因此去死或逃亡。女人无奈流着两行泪水远嫁晋国。

幸福的人总是幸福的,不幸的人各有各的不幸,不久,郤犫因与晋历公所产生矛盾被杀,晋国人把妹妹又送还给施孝叔,妻子失而复得,施孝叔本该高兴,孰料当他得知妻子还带来了郤犫的两个儿子时,便急匆匆的把妻子堵在了国境的河边上,将两个孩子摁进河水淹死了。声伯妹妹大怒说:“己不能庇其伉俪而亡之,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杀之,将何以终?”(伉俪的典故就出自这里),意思是,你不能保护自己的伉俪,又不能怜恤别人的遗孤而杀死他们,你将不会得到善终。于是她绝尘而去,发誓终生不再嫁。

自由恋爱在当今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是在春秋时期笼罩在封建礼教之下,那就注定了其悲惨的结局。然而令施孝叔始料不及的是,被他淹死的那两个孩子之中的一个竟然是他自己的亲骨肉,因为他的女人在远嫁晋国之前已经身怀六甲,也就是说,施孝叔亲手杀死了自己的亲儿子,呜呼,真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