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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三章 神之法则,帝剑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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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昊冥圣光!

  这就是昊天寂灭之光的名字,专属于他的光暗法则!

  从光明与黑暗两种法则中领悟,并在此基础上升华而成,糅合两种法则的奥义,使得光明也有了黑暗的力量。

  任何能发出光芒的事物一旦进入到充斥着昊冥圣光法则的小世界,都将被自己的光芒分解。

  简而言之,在那个小世界中,光明与外界相反,代表幽冥死寂,光芒越炽盛,遭受的伤害越大。

  修行者从天神晋升神王时,必须将某种大道法则领悟出专属于自己的奥义,使之成为一种脱胎于原法则,青出于蓝却更胜于蓝的新法则。

  这种专属法则,无法继承,也无法记录成文字秘籍或心法口诀。

  可以传授,但只能是神王亲自面对面传道。

  而且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神王可以将法则奥秘和力量展现出来,供其他人领悟。

  这是唯一的传承之法,否则若只有神王一个人掌握,一旦其陨落或寂灭,该法则便也会随之消失于历史长河之中。

  将夜世界的昊天是不是神王?

  至少目前看来,陈勾认为不是。

  神王是何等存在?

  众神之王!

  除了山海那样的终极神界,随便一人就可以统御一片星河,宇内称尊!

  将夜世界的昊天要是真有这样的本事,怎么也不至于被佛祖困在棋盘世界,而是弹指之间即可破了。

  所以,天界的那位九天至尊,至少是神王无疑,但眼前这位“昊天”,陈勾以为最多也就天神巅峰了。

  距离神王看似只差半步,实则却是咫尺天涯。

  差距有多么大?

  等同于仙凡之别!

  即使是大圆满的天神在神王面前,也弱小得如同婴儿一般。

  当然,世间总有那些无法用常理来揣度的妖孽。

  天神境便可战神王的,不是没有过。

  事实上,那些最终成为天帝的盖世人物,在天神境时大多都曾有这样超凡入圣的战力。

  人数自然是屈指可数,纵观整个历史长河,恐怕两只手加起来都数得清。

  通常,那些可战神王的天神,在晋升神王之前,必定会进入一个特殊的境界,那就是准神王,又称半步神王。

——————

  这种境界的存在,虽不是真正的神王,但却掌握了神王的部分力量。

  譬如专属的神之法则!

  将夜世界的昊天,应该还不到那个境界。

  他之所以能驱使专属法则,主要原因就在于他是天界帝君的一缕分神所化,天生就有,境界到了自然而然就会觉醒。

  不过很显然的是,并没有完全掌握,而只是可以驱使小部分力量。

  与真正的神王境还有很大差距,体现在持久力以及作用范围等方面。

  从桑桑只能让九寸之内的小世界受到“昊冥圣光”法则影响,便可以看出来。

  如若是真正的神王境,必不可能这么小,早就一道圣光灭了所有发出佛光的佛陀了。

  这时,陈勾的神情也严肃凝重起来。

  他首先没料到这个小世界的昊天,竟然与天界帝君有关。

  其次没料到的昊天竟然提前掌握了神之法则。

  这些神则,未必每一个都有恐怖的杀伐之力,有些可能强在诸如疗伤、修行等方面。

  但不幸的是,“昊冥圣光”对生灵的威胁,绝对在所有神王法则中数一数二,堪称恐怖绝伦。

  任何会发光的事物,都被这道法则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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